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转发关于申报2010年度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项目的通知

发布人:管理员  发布时间:2011-02-28 03:31:25
皖教秘[2010]420号
各市教育局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、财政局,省属中职学校:
现将教育部办公厅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、财政部办公厅《关于申报2010年度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项目的通知》(教职成厅函〔2010〕34号)转发给你们,并提出以下意见,请一并贯彻执行。
一、各市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,会商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、财政部门,确定本地拟推荐申报的项目学校。同时要加强对申报项目学校指导,明确要求,并做好迎接国家和省对申报项目学校的现场评审的各项准备工作。省属中职学校申报须有主管部门的推荐意见。
二、各申报项目学校要对照申报文件要求,认真准备如下申报材料:
1.各市关于推荐申报2010年度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项目的报告(附申报学校名单)省属中职学校由主管部门报送推荐意见。纸质材料3份。
2.2010年度《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申报书》,纸质材料3份。
3.全面反映项目学校办学条件和总体改革情况的两个方面视频资料各1份(长度均不超过20分钟)。
4.项目学校的《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项目实施方案》(包括指导思想、总体目标、突出特色、重点任务、保障条件和实施步骤等),纸质材料3份。
请各申报项目学校将上述4项申报材料电子版统一汇总后,刻录为1张光盘(一式3份,交专家组),同时做好备查材料(见提供给各市的《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项目申报书(2010年度)填报说明》)的准备工作,以备省级评审现场查看。
三、请各市教育局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财政部门将本地申报项目学校名单于9月21日下午17:30前统一报至省教育厅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财政厅。省属中职学校直接报送名单,逾期恕不受理。
四、省教育厅将会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组,于9月22-24日对申报项目学校进行现场评审。
五、各地各校在申报过程中如有问题,请及时联系。联系人及联系方式:
省教育厅职成处李炳银,电话:0551-2831857; 电子邮箱:lby@***。     
省人社厅职业能力处范申平,电话:0551-2645836;电子邮箱: pxc@***
省财政厅教科文处方习利,电话:0551-5100221;电子邮箱:fxl55555@***
 
     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安徽省教育厅
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
安徽省财政厅
二0一0年九月二十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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